机场内开发事业
- 机场地区根据《机场设施法》制定机场开发基本计划及设施详细建造计划,确定各土地的用途后进行开发
- 作为机场经济圈,可开发的面积约占总面积的27%,开发时考虑到了机场和国家经济的波及效果
- 土地归公社所有,设施由民间投资开发并运营,通过招标公告或经营者提案等选出经营者
机场区域内闲置地
- 考虑与机场的关联性、公共性、收益性等各种目的并推进开发
1. IBC-I草坪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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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及面积为大概数值,根据开发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2. IBC-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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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侧蓄水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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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及面积为大概数值,根据开发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4. 机场西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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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及面积为大概数值,根据开发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