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 : 国家机构、航空公司及入驻企业用作办公室、仓库、柜台等的设施
- 目标建筑 : 第一和第二航站楼、登机楼、第一和第二交通中心(运营企划组,032-741-2401)
租赁配套建筑(财务组,032-741-2323)、租赁货运站(物流运营组,032-741-2288)
- 租赁对象 : 在机场运营中发挥必要作用或能为增进旅客服务做贡献的机构、企业中,被认定为有常驻必要的机构和企业
- 使用费 : 收取押金(6个月)、租赁费、管理费、水电燃气费
- 目标机构及提交材料
业务设施 目标机构及提交材料 - 分类, 目标机构, 提交材料 分类 目标机构 提交材料 共同 共同 公函、营业执照 机场运营集团 机场公社、子公司、合作企业 机场公社承包合同 航空公司集团 航空公司 - ①国土交通部飞行证明
- ②定期航班运输许可证
- ③机场使用合同
公共集团 CIQ、政府 机场相关事业计划书 商业集团 免税店等商业设施运营企业 - ①报关业务讫证
- ②机场公社合同
根据目标机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材料根据空房现状和机场运营情况,可能会无法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