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经济区外国人投资税收奖励
对象 | 税金种类 | 减免期限及减免率 | 依据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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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事业执行方/入驻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特例限制法》第121条之2) | 国税 | 关税、个别消费税、增值税 | 满足条件时减免100% (※条件:申报后5年以内进口等) |
《税务特例限制法》第121条之3 《税务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16条之5 |
法人税、所得税 | 3年间减免100%,之后2年:50% | 《税务特例限制法》第121条之2 《税务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16条2⑤、⑥ | ||
地方税 | 购置税(市税) | 15年间减少100% | 《仁川广域市征税及减免条例》 第94条 | |
财产税(区税) | 10年间减免100%,之后3年:50% | 《仁川广域市中区区税减免条例》第4条 |
税收减免标准:总征税标准 x 外商投资比例 x 税率
奖励适用对象
对象 | 开发事业执行方 | 入驻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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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适用条件 | 3千万美元以上或投资比例50%以上,且总事业费为5亿美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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