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柜台(3楼出发层) 分配标准 : 旅行社须证明是旅游经营者,派遣公司须证明与旅行社的输出代理合同关系 租赁用途 : 机票、签证、护照转交及出境手续指南、旅客出境协助不得从事出售手机卡、随身WIFI等商业行为 租赁期限 : 截至相应年度12月31日 租赁费 : 参考上方资料室 附加使用费 : 收取管理费、水电燃气费 每处面积 : 第一航站楼2.25平方米 / 第二航站楼因扩建施工而无法租赁 空房现状 : 参考上方资料室 咨询 : 运营企划组032-741-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