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指南
- 携带动物、畜产品或去过家畜农场的旅客,请务必在海关旅客携带物品申报单相应栏中进行勾选,提交给检疫官并接受检疫。
- 携带动物、畜产品时,须提交由出发国家签发的检疫证明。
- 严禁携带禁止进口国家的动物与畜产品入境,未申报时将处以罚款。
- 若在海外去过家畜农场,入境后5天内请勿接触家畜。
未接受检疫而非法携带动物与畜产品入境时将处以罚款。
提交材料与说明事项
分类 | 狗、猫 | 其他宠物(兔子、仓鼠、林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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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由出口国家负责动物检疫业务的政府机关签发的检疫证明(或从韩国出境时取得的检疫证明) | 由出口国家负责动物检疫业务的政府机关签发的检疫证明 |
申报对象携带畜产品
申报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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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限持有由可进口国家签发的出口国检疫证明,并在接受检查后确认无异常时才可携带畜产品入境。 ※进口宠物时,具体条件、禁止进口国家等动物检疫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考农林畜产检疫本部官方网站。 |
植物检疫指南
- 携带活体植物、水果、蔬菜、农产品、林产品、花卉类、木材类、韩药材等的旅客,请务必在海关旅客携带物品申报单相应栏中进行勾选,提交给检疫官并接受检疫。
- 种子、种苗、球茎等用于栽植的植物,须提交出口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明。
- 从外国携带入境的各种植物是外来病虫害潜伏流入的主要途径,因此携带入境的所有植物必须进行申报并接受检疫。
申报对象 | 禁止进口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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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植物类 | 所有生鲜水果和果实蔬菜 | ※ 未接受检疫,非法携带植物入境时将处以罚款。 ※ 加热或制成食品的加工植物类(辛奇、年糕等)不属于检疫对象。 ※ 植物检疫相关详细内容请参考农林畜产检疫本部官方网站。 |
相关咨询
- 咨询电话:携带动物和畜产品进口检疫(T1:032-740-2671 / T2:032-740-2007, 2021)携带植物进口检疫(T1:032-740-2079 / T2:032-740-2008, 2020)